合作社雖為非營利組織,但業務業績之優劣亦同時直接或間接地會影響合作社之生存及社場員權益。又合作社設立的目的在於「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 改善」,假如合作社不能達到這個目的,便沒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業務」的訂定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而合作社出售生活必需品、生產用品給社員,設置公共 設施,提供社員使用或為社員銷售所生產的產品等等,就是「業務」方面的工作。

  • 合作社可依各不同之型態,分別辦理以下各項業務:

1.供銷部:辦理社員生產上及生活上所需物品之供給,並辦理各項產品之倉儲及運銷等業務。

2.生產部:辦理繁殖、造林、牧畜、養魚及各種小工業之生產製造等業務。

3.公用部:辦理增進社員福利,改善社員生活之公用設備,如公用水井、浴室、理髮室、衛生所、公墓等業務。

4.利用部:辦理生產上需要之設備,以供社員生產之使用,如電力、水力、郵電、代書、稅務、法律及其他政府委託辦理等業務。

  • 前項各款業務,合作社可按實際需要情形,分別緩急先後舉辦之。

合作社於每屆年度終了時,理事會必須依據合作社現況及業務需要擬具次年度的業務計畫及經費預算,連同年度終了後所編製之業務報告及決算書表,於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交監事會審核,並分別以專案提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這些書表包括:

  1.  
    1. 業務計畫書〈包含收支預算〉
    2. 年度業務報告書:包括社務、業務及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則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等。
  • 前述各種書表,經社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連同查帳報告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資料來源: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 https://coop.moi.gov.tw/moi-coach/moi-p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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